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公安厅局,台办、港澳办:
依据《中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获得中国大陆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考试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请遵照实行。
1、本公告所称中国大陆医学专业学历系指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同的中国大陆全日制普通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台湾、香港、澳门居民获得中国大陆医学专业学历后,若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考试,还应同时拥有下列条件:
(一)所学专业符合中国医师考试报名条件规定;
(二)获得规定学历后,在中国大陆的医疗机构内,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同意参加医师考试所需的专业练习(以下称 实习)满一年。
3、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的中国医师考试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
4、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获得中国大陆医学专业学历后,可以向提供其学历教育的所在高等院校提出实习申请,并填写《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见附件)。
提供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收到申请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审察。赞同后,向申请者发出同意实习公告书。
获准实习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应当在指定机构内不间断完成一年期限的实习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5、可同意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实习的中国大陆机构,需要是提供台湾、香港、澳门居民中国大陆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
6、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中国大陆实习期间,按中国大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7、获准实习的台湾居民应当持院校同意实习公告书、来往祖国国内的有效证件,到实习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期限的多次出入境签注及暂住加注手续。
获准实习的香港、澳门居民直接持来往中国大陆的有效证件入出境。
8、符合本公告1、二条规定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中国医师考试,应当根据《中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颁布的《医师考试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实习机构所在地的医师考试考试知识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有关材料。经审察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由考试知识点发放《准考证》。
9、获得国家医师考试《准考证》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方可参加国家医师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的,按规定授与医师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10、已参加中国医师考试而未能通过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假如第三申请参加考试,并根据有关规定须重新进行实习的,应当根据本公告的需要重新申请实习。
十1、本公告印发前已获得中国大陆医学专业学历,并在提供台湾、香港、澳门居民中国大陆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同意专业练习,时间满一年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考试。
十2、从 2025年中国医师考试报名开始起,同意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中国医师考试的申请。